你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已经持牌?

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的三年过渡期将于不足半年内完结(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由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如你所属的物业现时有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或于未来打算聘用物管公司提供服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 尽快于监管局网站查阅登记册确认所聘用/打算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否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由于处理牌照申请需时,如你聘用的物管公司尚未领牌,应要求其尽早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及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作出清晰承诺。有关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申领物管公司牌照专线(3696 1157)预约于本年5月前的合适时段开展牌照申领程序。每天预约名额有限,并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上述过渡期临近完结前)才递交申请,监管局不能保证可于7月底过渡期完结前发出牌照;届时有关物管公司可能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而相关物业的物管服务亦会因而受影响。

  • 若你与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已签订有效期跨越2023年8月1日的物管服务合约,并就有关公司届时可能仍未持有牌照所引致的后果有疑问及表示关注,应尽早与相关物管公司联络作出查询,及如有需要寻求专业意见,并作出适当跟进安排。

  • 若你未来打算进行招标采购物管服务,应考虑加入投标者必须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为先决考虑聘用条件,特别是服务期会跨越过渡期的物管合约,以确保过渡期后相关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务。


如需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过渡期后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

避免你所属物业的物管服务受到影响,事不宜迟,马上核实相关物管公司是否已经持牌,并作出适当跟进。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