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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竞争条例》及防范围标

竞争能推动营商效率与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更相宜的价格及更优质的产品服务。《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保障企业免受反竞争行为影响,确保企业在平等竞争环境下能够兴旺发展。企业在受惠于《条例》保障的同时,亦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确保不从事有可能损害竞争的行为。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增加对《条例》的认识,除可制订合适的代客户采购物品/服务策略外,亦可有效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围标或其他损害竞争的不当行为,保障业户权益。​​​​​​​

业务面对的竞争法风险
《条例》于2015年正式实施,订明某些损害竞争的营商手法属违法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条例》包括三项竞争守则:

  1. 「第一行为守则」:禁止涉及超过一方的反竞争行为; 

  2. 第二行为守则:禁止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一方从事反竞争行为;

  3. 合并守则:禁止电讯业的反竞争并购。 

「第一行为守则」与物管公司工作最为相关,业界要留意所面对的主要竞争法风险。不论业务的规模或性质如何,物管公司都绝不可与竞争对手作出以下安排:

  1. 不可合谋定价,包括协议价格本身或价格计算公式,或与价格相关的元素,例如折扣、回赠、推广或信贷条款。

  2. 不可瓜分市场,包括以产品或地域分配顾客、协议不争夺彼此的顾客,或同意不进入或拓展业务至竞争对手的市场。

  3. 不可限制产量,包括限制某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供应数量或种类。

  4. 不可围标,包括协议谁会「中标」,透过放弃投标、撤回标书、提交高价或包含不合理条款的标书,以支持预设的中标者。

物管公司亦应注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之间其他可能会损害竞争的安排。例如:

  1. 企业之间经常会交换数据,一般而言属合法的商业行为。然而,与竞争对手交换商业秘密,如未来价格、营业数额及客户的数据,则可能会损害竞争。

  2. 联营,尤其是中小企之间成立联营,以提供他们无法独力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有利竞争;但若联营导致竞争对手之间合谋定价、 限制产量、瓜分市场或交换商业秘密,而这些行为超出了该联营的范围,则会引起竞争上的问题。 

  3. 企业与其供货商或客户订立的协议(即纵向协议)一般不会损害竞争。然而,倘某纵向协议限制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定价自由), 如操控转售价格,则可能会损害竞争。就供货商与客户之间的协议而言,若有关安排的其中一方具有市场权势,亦较有可能引起竞争上的问题。

更详尽的数据可参阅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的《第一行为守则指引》。

防范围标
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代客户采购物品及服务,然而,只有当投标者作出真正的竞争时,才能体现竞争带来的效益。在采购过程中,当两个或以上本应互相竞争的投标者作出秘密协议,同意不会互相竞争以取得某项目,便属于围标。围标属反竞争行为,违反《条例》。

物管业界于采购时应提高警觉,并主动采取以下措施,以尽量减低出现围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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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高对合谋围标的认识;

  2. 在进行招标工作时审慎设定评选准则,让更多投标者参与;

  3. 减少投标者之间的沟通;

  4. 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不合谋条款」;

  5. 建立数据库收集投标数据及加以分析;

  6. 考虑是否需要外聘顾问,若有此需要,应选择有信誉、独立且具备评核标书能力的顾问。

在一般情况下,合谋围标都是秘密进行的,外人难以察觉。不过,某些预警迹象或有助及早发现围标。

  1. 标书呈现可疑迹象

    1. 不同的标书使用相同字眼,尤其是一些不常用的字眼

    2. 不同的标书上有相同的笔迹、或使用相同的字体、格式或纸张订装

    3. 不同的标书出现同样的错误,例如拼写错误或计算错误

    4. 不同投标者对各自的标书作出相同的修订

    5. 在无明确理由的情况下,投标者在最后一刻修改标书

    6. 从不同公司所收到的标书,其包装上盖有类似的邮戳或邮资盖印机邮戳

  2. 可疑的投标/中标模式及行为

    1. 预期会参与投标的一些惯常投标者并无入标,但却继续竞投其他项目

    2. 投标者突然撤回标书

    3. 某投标者同时为自己及另一位投标者入标及提交标书

    4. 一段时间后显露出的中标模式(轮流中目标模式,例如甲、乙、丙、甲、乙、丙,或个别投标者总是赢得特定类型或规模的合约)

    5. 某投标者从未中过标,却不断参与竞投

    6. 某投标者甚少入标,但一旦入标便例必中标

    7. 中标者屡次将合约工作分判予落败的投标者或潜在竞投者

    8. 中标者不接受合约,其后却被发现成为该项目的分判商

  3. 可疑定价 

    1. 在成本未见显著上升的情况下,大多数投标者突然以相同的加幅提升报价

    2. 不同标书所报的总价或分项报价相同(尤其是当这种情况持续出现)

    3. 投标者在某些招标项目的报价相对较高,但在其他类似项目的报价却相对较低

  • 其他警示

    1. 投标者有互相沟通的迹象(例如某投标者知悉另一投标者的标书内容)

    2. 显示投标者或已私订协议的可疑言论(例如投标者表示其报价参考了「业界建议价格」,或是不同投标者在解释价格上升时使用相同术语)

    3. 投标者在入标前私下会面、定期安排联谊聚会或举行会议

    4. 参与竞投的新公司的入标价大幅低于其他投标者(表示新投标者可能扰乱了当时存在的合谋围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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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人员若怀疑有围标行为出现,应保留所有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并记录与投标者及其他相关人士(例如顾问)的沟通内容,并举报任何涉嫌合谋围标的行为。竞委会接受任何形式的投诉及查询,包括直接向竞委会提交、以匿名方式、或透过中间人(例如法律顾问)作出的投诉及查询。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早前已为物管业界制定了《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让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更有效及专业地进行采购工作,包括在过程中防止出现围标等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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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