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私人住宅物业经营无牌宾馆
随着香港旅游业復甦,对酒店或宾馆的需求日增,其中有人利用私人住宅物业经营无牌宾馆,为物业管理(物管)人员带来新挑战。
在香港经营酒店或宾馆需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而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负责执行《条例》,处理酒店或宾馆牌照的签发及执法工作。
酒店或宾馆的定义是甚麼?
根据《条例》,如某处所为到访者提供少于连续28天出租期的住宿,而到访者愿意为该住宿缴付费用(包括于网上平台以「民宿」为名及以日租形式出租单位或房间予旅客),该处所即属旅馆,并须领取旅馆牌照方可合法经营。
经营无牌宾馆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3年。
为方便旅客识别持牌宾馆,持牌宾馆须在宾馆显眼位置展示持牌宾馆(一般)标志。以上为展示于宾馆主要入口(左)及客房房门(右)的标志。
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
为加强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2020年旅馆业(修订)条例》(《修订条例》) 赋权旅馆业监督在发牌过程中考虑土地文件(包括大厦公契或地契)中的相关限制性条文、受影响人士的意见,以及申请人是否「适当」人士。
《修订条例》亦新增条文引进严格法律责任罪行,以利便执法。如有证据证明有关处所用作无牌酒店或宾馆,其拥有人和租客(即基于租约对该处所有独享佔用权的人士,而非光顾相关处所的宾客)即须负上刑责。
《修订条例》亦赋权旅馆业监督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让执法人员可在有需要时进入任何可疑处所视察或蒐证,以及把涉事处所曾用作无牌酒店或宾馆的纪录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以加强阻吓力。
另外,如同一处所于16个月内第2次有人因无牌经营酒店/宾馆而被定罪,旅馆业监督可向法院申请发出为期6个月的封闭令。
为保障顾客及公众的安全,牌照处成立了专责小队定期浏览互联网网页、流动应用程式、社交媒体、讨论区、博客专栏等,搜寻怀疑无牌酒店/宾馆的资讯和情报。当发现透过网上平台出租的无牌酒店/宾馆,牌照处的执法人员便会跟进调查。牌照处亦会到不同地点以乔装顾客的方式(即俗称「放蛇」),全力扫荡无牌酒店/宾馆。
物管人员的监察角色
作为物业的管理人及各业户之间的沟通桥樑,物管人员应时刻提高警觉,并采取以下措施以做好监察角色,防止私人住宅物业被用作经营无牌宾馆:
-
留意某些单位是否经常有不同人士到访,予以记录并备存在案;
-
收集业户提供的相关消息;
-
于牌照处人员巡查物业或张贴潜在封闭令通知时提供便利;及
-
向牌照处举报可疑单位:
o 电话:2881 7498
o 传真:2504 5805
o 电邮:hadlaenq@had.gov.hk
o 邮寄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十四号十楼
无牌经营或管理酒店/宾馆均属违法,而业主、租客及牵涉协助营运的有关人士亦须负刑责。因此,物管人员有责任了解《条例》及酒店/宾馆牌照规管事宜,有助识别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内的旅馆是否已持牌,以免误堕法网。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早前联同民政总署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向物管业界人士讲解《条例》及须注意事项。有关讲座内容已辑录成短片并上载至监管局网站,以供公众收看参阅。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关短片可在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获取认可参与时数。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早前联同民政总署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向物管业界人士讲解《条例》及须注意事项。有关讲座内容已辑录成短片并上载至监管局网站,以供公众收看参阅。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关短片可在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获取认可参与时数。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1:如物管人员只负责接待住客登记及入住事宜,会否触犯《条例》?
根据《条例》,任何人如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属酒店或宾馆的处所,而该处所没有有效牌照,该人即属违法。换言之,假如有物管人员为业户的无牌宾馆住客作登记或协助其入住,即有机会涉及参与无牌经营或管理宾馆,或会触犯《条例》。
常见问题2:如物管人员协助无牌宾馆经营者将单位钥匙及/或住户证/住户智能卡转交予住客(即使其被称作是「亲友」,实际上是交予无牌宾馆的租用者),会否触犯《条例》?
若有关无牌经营或管理宾馆的个案一经被举报,上述协助转交钥匙及/或住户证/住户智能卡的物管人员将有机会被邀请协助调查,录取证人口供及/或警诫供词,甚至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被起诉。
黄江天博士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