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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
​​​​​​​作出更新的三份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操守守则已经刊宪 
物管业界应及早瞭解修订法例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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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厦林立,为配合城市持续发展,不少楼龄高的物业都陆续需要进行大型维修和翻新。由于这些大厦工程的费用要由各业主摊分,社会有声音期望提升业主组织采购有关服务的公正性,加强业主立案法团(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并对未能保存建筑物管理相关文件的行为订立刑事罚则等。有见及此,政府于2023年底提出了《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有关草案已于2024年获立法会通过,相应的《202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亦于同年7月12日刊宪。《修订条例》会于今年7月13日实施。

因应《修订条例》的内容,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对早前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及《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三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作出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条例》涉及多个范畴,包括采购、财务报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杂项修订等,并将有关物业的大额采购和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及财务报表等的新规定纳入《建筑物管理条例》(第 344 章)(《建管条例》)附表7,作为物业公契的强制性条款。《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守则指南除了因应上述附表7的修订而作出修改外,亦引入有关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须协助及提醒业主或业主组织(包括法团及业主委员会)遵循《修订条例》新规定以处理物业管理事宜的条文。此外,持牌物管公司亦须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于《建管条例》下的工作,包括在有需要时协助有关人员视察物业的公用地方和提供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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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例》按工程性质和采购金额等新订明3类采购类别(即「第1类大额采购」、「第2类大额采购」及「大型维修工程采购」)。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为其客户进行采购工作时,须按照投标、申报、进行会议特别程序及保存采购文件等的新规定行事。监管局《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守则指南因应上述的新规定而作出修改,包括就讨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该类采购项目主要是关乎修理、更换、保养或改善有关建筑物的公用部分,以及工程项目的每个单位的平均采购价值超过$30,000)的业主大会会议,相关会议通知必须以双语载列标题为「重要提示」(“Important Reminder”),说明有关议程将涵盖此类采购,并列明大厦基金拨付的款额及每名业主须为有关采购支付的预算金额。此外,「大型维修工程采购」亦须至少有5%的业主或10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亲自投票以通过相关的采购决议(即新增设的「亲自投票门槛」)等。

《修订条例》简化了法人团体业主授权他人出席法团业主大会或业主会议的机制,使法人团体业主可藉符合指定格式的「授权通知」授权自然人出席拟议「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决议的会议,而获授权的自然人在会议上作出的投票可被视作有关业主亲自投票,并可计入相关决议所指明的「亲自投票门槛」。监管局《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守则指南亦就此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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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份操守守则的修订版已于今年1月24日刊宪,并会于7月 13日(即《修订条例》实施日)生效,我在此呼吁持牌物管人须注意《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及其于相关规定下的责任,并协助及提示所管理物业的业主或业主组织根据《修订条例》的新规定处理物业的管理事宜。

监管局会继续不时检视所发出的守则指南,适时作出更新,并向持份者作出解说,让业界可依循行事,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专业的物管服务。

谭国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实务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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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