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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建议进行公众咨询
发展局联同屋宇署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及物管业界代表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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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蔡梅芬女士(左二)、屋宇署署长余宝美女士(右二)、屋宇署助理署长/机构事务潘玉龙先生(右一)及总屋宇测量师/法律事务陈慧明女士(左一),联同监管局主席(左三)于2月12日主持咨询会议,向物管业界介绍政府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以加快楼宇检验修葺、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的建议。


由于近年发生不少旧楼失修事故(如大厦外墙失修以致石屎剥落伤及途人)以及严重僭建物问题(如暴雨引致山泥倾泻揭露一些独立屋有大型僭建物等)为楼宇及公众安全带来风险,而地盘工地不时发生安全事故,亦引起大众对承建商质素及监管制度的关注。

基于上述情况,政府发展局于2024年12月就《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提出修订建议,主要针对(一)加快楼宇检验和修葺;(二)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以及(三)提升建筑工程安全;并就修订建议进行公众咨询至2月28日,目标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为支持配合政府施政,成为政府与物管业界沟通的桥樑,推动物管业界及早了解新法例和政策措施,并作好部署准备,早前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邀请到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蔡梅芬女士、屋宇署署长余宝美女士及发展局和屋宇署一众代表,专诚为物管业界介绍讲解《建筑物条例》的修订建议。除了现场超过50位物管业界翘楚出席外,另外有超过2,200名持牌物管人员于线上参与。两小时的会议讨论气氛热烈,各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及业界组织有共接近30名与会人士积极表达意见,互动交流。上述简介会亦属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的活动,参与的持牌物管人可获取两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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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咨询会议有50多位监管局成员及来自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和业界组织的主要人员实体出席,另有逾2,200名物管业界人士网上参与。

有关《建筑物条例》的检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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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使业主遵办强制验楼及验窗通知

1. 促使业主遵办强制验楼及验窗通知

为促使业主遵办各种相关命令及通知,修例建议 —

(a) 引入定额罚款:对不遵办验楼通知引入$6,000的定额罚款,另将不遵办验窗通知的定额罚款由$1,500增加
           至$3,000;

(b) 提高罚则:对不遵办验楼、验窗等通知命令而被检控的个案,提高法庭可判最高罚则 —

                • 不遵办验楼通知最高罚则增加4倍,由$50,000提高至$200,000(适用于涉及外墙或其伸出物部分的
                    强制验楼通知;至于非外墙或其伸出物部分最高罚则增至$100,000),监禁维持1年;

                • 不遵办验窗通知最高罚则由$25,000增至$100,000(增加4倍),监禁维持3个月;

                • 不合作业主妨碍楼宇检验或维修的罚则会由$10,000增加至$25,000;

(c) 引入新罪行:对逾期未有遵办验楼、验窗通知或法定命令,而楼宇外墙或其伸出物、窗户有损坏导致人命
​​​​​​​           伤亡或财物损毁,订立最高罚款$300,000及监禁1年的罚则,以加强阻吓性。

(d) 法例以外,政府表示会继续从各方面考虑更好地支援法团和业主的建议,包括参考市区重建局(市建局)
           经验考虑如何鼓励业主和物管公司制定维修手册,以及如何让业主为日后维修工程做好财务安排规划。政
           府会探讨优化现有安排,包括将「楼宇更新大行动2.0」预审检验人员和承建商的投标资格机制扩展至
​​​​​​​           「招标妥」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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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

「小型僭建物」

以体恤态度合情合法处理与市民日常生活有关、规模较小而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型僭建物」(如晾衣架、檐篷或冷气机支架等)。在修例下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种类,或放宽现有种类的要求,让更多工程种类可无须屋宇署审批而进行,而此类工程将不会再被视为「僭建物」。此外,将现行三项市区检核计划整合为一个综合计划,并扩大可检核范围,容许业主就修订法例生效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由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一次性或定期检核后予以保留。推展综合检核计划头3年会设立宽限期,期间不会采取执法行动;3年过后,屋宇署会逐步对未检核的「小型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在执法方面,建议 -


(a) 引入定额罚款:针对未有按修订条例而进行的新「小型工程」或未经检核的现存「小型僭建物」,就不遵办清拆令引入$10,000定额罚款;

​​​​​​(b) 新增再次定罪罚则:
                • 如施加定额罚款后仍不遵办清拆令,可提出检控,首次定罪的最高罚则维持$200,000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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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新条文,如再次定罪,最高罚则会增至罚款$400,000及监禁1年,以加强阻吓力。

「严重僭建物」

对威胁公众安全或严重违法的僭建物(例如僭建地库、围封天台搭建物、搭建平台╱后巷构筑物等),社会普遍认为从保障市民安全和政策公平角度而言,不应容忍,必须予以取缔,建议 —

(a) 提高罚则: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款则会由$200,000及监禁1年提高至$300,000及监禁2年,如再次定罪
           则提高至$600,000及监禁2年;

(b) 降低检控门槛:对于未经屋宇署批准便展开的僭建工程,于有关条文删除「明知」字眼,只要屋宇署有合
           理怀疑该情况与某业主及╱或专业人士有关,便可提出检控,并提高罚则,由最高罚款$400,000提高至
​​​​​​​           $2,000,000,监禁则维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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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引入新罪行和可公诉程序定罪安排:订立新罪行,假如有关业主在修订《建筑物条例》生效后的若干指明时间后购入的物业存在「严重僭建
           物」,则不论僭建物是否由该业主搭建,业主亦须为容许该「严重僭建物」存在而负上法律责任。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建议最高罚款为
           $300,000及监禁2年;如循公诉程序定罪,建议最高罚款应比循简易程序定罪的罚款$300,000或现时《建筑物条例》最高罚款$1,000,000为
           高;

(d) 协助违法等同犯罪:建议修例,明知而协助业主触犯上文第(c)项新罪行的人士(如于修订《建筑物条例》生效后的若干指明时间之后协助业主
​​​​​​​           购入存在「严重僭建物」的物业的律师或地产代理),则等同干犯该罪行,须负上同样责任,并可处该罪行的相同罚则。

另外,修例建议亦包括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让有关村屋业主作出僭建物申报(只适用于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首轮取缔目标」以外的僭建物,以及申报的僭建物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提升建筑工程安全

提高罚则

为提升建筑安全,对于直接涉及严重伤亡事故的工程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建议参考《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引入可公诉罪行,并将最高罚则由$1,000,000增加至$10,000,000,与《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看齐,而监禁则维持3年。

加强屋宇署执法权力

建议赋权建筑事务监督要求会面、进行搜查和根据手令扣押文件等,并就拒绝会面或没有提供工程监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让屋宇署有足够调查搜证权力。

优化注册承建商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

建议优化注册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包括将续期年期由3年延长至最多5年,响应业界希望有更长的经营期以鼓励长远投资和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议赋权建筑事务监督可按个别个案的情况考虑缩短续期年期及/或施加续期条件,并上调纪律处分最高罚则,由$250,000增加至$400,000,以及容许纪律委员会处以多于一项的惩处(除罚款外,亦可考虑同时命令谴责及/或将承建商从注册名册删除),以提高阻吓性。

修订《建筑物条例》咨询

有关修订《建筑物条例》的咨询文件全文,请浏览发展局专题网页。如物业管理业界对修例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2月28日或之前透过发展局的电子表格提交有关当局。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