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单位数目?

「单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筑物内的任何处所,不论公契以单位或其他名称描述,也不论该处所乃用作居所、店铺、厂房、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该处所的业主,相对于同一座建筑物其他各个部分的业主或占用人而言,乃有权享有该处所的独有管有权者。

物业管理公司于计算最低人手比例时,应首先计算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物业的单位数目(物业组合的规模),而下列类型的物业则应从组合中剔除:

  1. 没有公契的物业;及
  2. 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物业管理公司)已将其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外判予一间或多间持牌物业管理公司(次承判商)的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于计算其物业组合的规模后,便可以确定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牌照的订明准则二的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数目。

假若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物业组合中并没有管理任何单位,可能由于该物业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签订任何管理合约;或可能是该物业管理公司已将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外判予另一间持牌物业管理公司(次承判商),因此有关物业被视为属于次承判商的组合。 在此等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无须聘用任何持牌物业管理人。但若要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牌照,仍必须符合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牌照的订明准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