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发牌制度正式实施 7月27日起可网上预约申领牌照

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已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程序,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发牌制度(「发牌制度」)会由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物管人)由7月27日(星期一)起可透过监管局网站 www.pmsa.org.hk 预约在8月1日或之后办理申领牌照的手续。

发牌制度」

「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发牌制度」下设两类牌照:

  1. 「物业管理公司牌照」: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内所订明的7类物管服务,若物管公司提供多过一个类别的物管服务便须申领「物管公司牌照」。持有物管公司牌照的准则,包括物管公司须聘用指定数目的全职持牌物管人。
  2. 「物业管理人牌照」:设有1级及2级两个级别物管人牌照。凡物管人于物管公司担任提供物管服务的管理或监督角色,便须根据持牌准则所列明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规定,以及指明工作经验要求,申领「物管人牌照」,但前线物管工作人员则毋须申领牌照。申领1级牌照的物管人,必须持有「认可专业团体」的指定会员资格。监管局至今已认可了6个专业团体。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感谢监管局成员及行政办职员为草拟「发牌制度」相关的附属法例及落实「发牌制度」各项相关工作所付出的努力,与及业界各持份者和公众对实施「发牌制度」的支持。我在此呼吁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早日申领牌照,携手带动香港物管业朝向更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市民提供优质及专业的物管服务。」

过渡安排

为给予业界充足时间适应,在「发牌制度」实施日(即2020年8月1日)起设有3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选择,但不规定必须申领牌照。非持牌物管公司/物管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经营/执业。过渡期内会有以下安排:

  1. 「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未能符合「发牌制度」下订明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要求,但具指明物管工作经验的物管人,可选择于3年过渡期内申领长达3年有效期的临时牌照。
  2. 「监管局指明课程」:临时牌照持有人须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监管局指明课程」。在修毕课程后,可根据「物管人牌照」持牌准则内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经验,在毋须符合有关持牌学历及/或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现时已有4间大专院校获监管局委托承办「监管局指明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