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明天刊宪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会于明天(7月23日)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及发出的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就防止贪污及诚信事宜作出规定:

  1. 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2. 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
  3.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4. 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为依循《物管条例》及《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的相关规定提供实务指引,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条文作依据,以免干犯违纪行为。有关《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2.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3.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4.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5.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监管局是次制订的实务指引,旨在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对防止贪污事宜的关注,以及让持牌人就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据,藉以提升业界的专业诚信水平。」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6月8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监管局亦就制订《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咨询廉政公署的意见。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2.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3. 保障个人资料;
  4. 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5. 防止围标;
  6.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7.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8.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9.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