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处理物业建筑工程》操守守则明天刊宪生效
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处理物业建筑工程》操守守则于明天刊宪生效。
上述守则指南旨在就持牌物管公司为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自行或安排承建商进行建筑工程(包括维修、保养、改动及加建工程)或处理有关物业个别业主的单位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提供实务指引,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物业公用部分的建筑工程;
- 物业个别单位的建筑工程;
- 监察物业建筑工程和备存纪录;
- 建筑工程通报及跟进工作;
- 僭建物、危险/欠妥建筑物或欠妥排水渠管;及
- 屋宇署发出命令/通知。
监管局于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屋宇署及建造业议会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令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令持牌物管公司更了解如何进行或处理有关建筑工程。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于私人物业进行建筑工程受《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规管,以确保有关规划、设计、建造均达到法定的安全标准。持牌物管公司就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须提醒业主组织/业主对其拥有的物业、相关公用部分及设施的建筑工程(包括维修、保养、改动及加建工程)有完全和最终的责任,并须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物业公契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守则指南就持牌物管公司如何处理于物业公用部分进行建筑工程,如何处理跟进物业个别单位所进行的建筑工程,监察于物业进行建筑工程和备存有关纪录,就有关建筑工程作出通报及跟进,处理物业内发现有僭建物、危险/欠妥建筑物或欠妥排水渠管,及如何处理跟进屋宇署就物业发出的命令/通知等提供详尽清晰指引。此外,指南亦建议持牌物管公司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应协助调解物业业主之间因进行建筑工程所引致的纠纷。
此外,监管局非常关注楼宇物业的安全,最近与屋宇署合作,製作了「楼宇保养管理锦囊」单张,就物管公司于楼宇保养、处理相关举报、跟进公用地方失修/有违例建筑工程、物业单位内失修/渗水/有违例建筑工程、物业单位进行装修和配合屋宇署视察及进行执法工作等事宜所扮演的角色及业主相关的责任提供参考指引,详情可参阅屋宇署网页: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BMMT_c.pdf 。
除上述守则指南外,监管局已就不同物管范畴先后发出了共19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 消防设施管理;
- 处理住宅噪音问题;
- 斜坡管理;
- 会所设施管理;
- 食水设施管理;以及
- 处理檐篷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