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则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刊宪生效,而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守则指南就物业相关的斜坡管理责任、人造斜坡及挡土墙的管理措施及维修要求、天然山坡灾害缓减措施的维修要求、执行修葺令/勘测令、监察服务承建商和备存纪录及做好相关通报与跟进工作,为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适当实务指引。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业管理公司为其客户的物业提供物管服务时,经常会涉及管理物业相关的私人斜坡,而由地政总署发出的『地契』亦有订明相关业主需要负责维修的毗邻斜坡及天然山坡。因此,经咨询各持分者的意见后,监管局制定了《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以提升业界对定期保养及维修物业斜坡的关注,致力确保相关斜坡状况良好,保障物业使用人士的安全。」
监管局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参考了相关法规及守则,包括《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第31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土力工程处发出的《岩土指南第五册 — 斜坡维修指南》,并已咨询物管业界、认可专业团体、业主组织、民政事务总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屋宇署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及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
除制订上述守则指南外,监管局亦会于下月为物管业界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讲座,邀请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担任讲者,就斜坡安全和保养向业界作出讲解。
除上述守则指南外,监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范畴先后发出了共22份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处理物业建筑工程》、《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处理消防安全工作》。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处理渠务工作;
• 处理住宅噪音问题;
• 会所设施管理;
• 食水设施管理;以及
• 处理檐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