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刊宪公布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物管业发牌制于度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三年过渡期已于去年7月31日完结,而发牌制度至今已顺利过渡一周年。监管局至今已发出780多个物管公司牌照及超过19,000 个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临时物管人牌照但已获发正式物管人牌照的数字,以及个别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物管人牌照后,实际约有14,400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为全港不同类型物业共超过 240 万个单位提供物管服务。

上述持牌物管人(即物管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或俗称物管经理/主任的物管从业员)平均年龄为45岁,而40岁或以下占40%,反映近年不少年青人加入物管行列,令业界监督管理层逐渐年轻化。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发牌制度顺利过渡后,监管局的发牌工作持续进行。现时每月大约接获200宗首次物管人牌照申请,反映物管从业员热切期望业界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积极申领牌照,提升专业水平。」

黄江天博士续说:「除审批新牌照申请外,监管局亦开始处理物管从业员及物管公司的牌照续期申请。此外,监管局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完结后亦开始进行合规巡查,至今巡查超过 900 间物业,已全面覆盖所有实际提供物管服务的持牌物管公司。巡查结果显示有关物管公司大致上已按相关法规行事,而监管局亦已向个别未符合有关要求的物管公司发信,要求其作出更正改善,以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监督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物管牌照。物管人牌照分为两级,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有人除了须持有相关学士或以上学历及相关物管工作经验外,亦必须拥有专业资格,属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的会员;而物管人(第2级)牌照持有人则须拥有副学士/文凭或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