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处理渠务工作》操守守则 明天刊宪生效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处理渠务工作》操守守则会于明天刊宪生效,而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守则指南就管理物业渠管设施、应对极端天气的措施、执行相关修葺令/勘测令、监察服务承建商和备存纪录及做好相关通报与跟进工作,为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适当实务指引。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管公司须为其提供物管服务的楼宇物业,清楚确认有关物业业主须负责管理的渠管设施,并提醒有关业主及/或业主组织对其物业公用部分的渠管设施负有责任,包括妥善清洁、维修及保养等,以确保其常处于良好及安全的状况。」

黄主席补充:「为协助物管业界应对极端天气有机会引发的突发情况和意外事故如水浸、洪水、山泥倾泻、山坡倒塌等,并提前作好准备及部署紧急应变措施,监管局先后发出了《处理紧急事故》、《树木管理工作》和《斜坡管理工作》及最新的《处理渠务工作》操守守则,物管业界可依循有关指引行事,以保障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监管局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参考了有关法规及守则,包括《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佔用人法律责任条例》(第31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渠务署发出的《Guidelines on Flood Resilience》,并已咨询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物管业界、业主组织和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及渠务署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并已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除上述守则指南外,监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范畴先后发出了共23份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处理物业建筑工程》、《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处理消防安全工作》及《斜坡管理工作》。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处理住宅噪音问题;

  2. 会所设施管理;

  3. 食水设施管理;以及

  4. 处理檐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