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修订)、​​​​​​​《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修订)及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修订)操守守则
明天刊宪 并于2025年7月13日生效

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早前已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的相关条文发出《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及《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守则指南)。守则指南旨在向持牌人就其于《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下的责任、为客户进行采购及防止围标,以及处理业主授权及/或获委任出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会议或业主会议并就议程事项投票的事宜提供实务指引。因应《202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2024年7月12日刊宪并将于今年 7月 13日正式生效实施,监管局已制订上述3份守则指南的修订版,而相关守则修订版会于明天刊宪并于7月 13日生效,以让物管业界及早了解和认识《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并在《修订条例》生效后能有效遵循有关规定。

《修订条例》涉及多个范畴,包括采购、财务报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杂项修订等,当中针对有关物业的两类大额采购及大型维修工程采购,以及财务报表的新规定将被纳入《建管条例》附表7,作为大厦物业公契的强制性条款。物管公司作为物业经理人必须遵从。监管局于修订上述3份守则指南时,除参考《修订条例》并与民政事务总署紧密沟通外,亦已咨询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廉政公署、物管业界和业主组织的意见并已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有关上述3份守则指南的修订版可于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载。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建管条例》主要就法团的成立及运作等事宜提供法律框架。为提高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及回应社会需求,政府对《建管条例》作出修订。持牌人须注意《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及其于相关规定下的责任,亦须协助及提示业主或业主组织(包括法团及业主委员会)根据《修订条例》的新规定处理物业的管理事宜。」

黄主席补充:「监管局会不时检视所发出的守则指南,适时作出更新,并协助政府向持份者解说新法例的要求,让业界可依循行事,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专业的物管服务。」

监管局现时已就不同物业管理范畴先后发出了共24份守则指南(包括上述3份),即《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处理物业建筑工程》、《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斜坡管理工作》及《处理渠务工作》。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业管理范畴发出不同的守则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并不时检视及更新已发出的守则指南,与时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