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刊宪公布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超过800个物管公司及20,000 个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临时物管人牌照但已获发正式物管人牌照的数字,以及个别物管从业员持有多于1个级别的牌照后,现时实际有约15,000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为全港不同类型物业超过 240 万个单位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3年过渡期于2023年7月31日完结后,监管局除处理续牌工作外,至今平均每月接获约200宗新物管人牌照申请,而当中除物管人员外,亦不乏来自其他不同专业的从业员,包括测量、建筑、保安、物业代理和会计财务等,在在反映不论业内或业外人士,均对发牌制度及物管行业长远发展充满信心,认为持有监管局发出的物管人牌照对未来专业发展有所裨益。」
黄主席强调:「这支物管专业团队在发牌制度下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积极履行『物业守护者』职责,保障大家日常起居生活正常畅顺,守护大家健康财富,令社区更和谐更美好,是香港社会重要资产,宝贵资源。」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 1 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监督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物管牌照。
物管人牌照分为两级,物管人(第1级)牌照持有人除了须持有相关学士或以上学历及有关物管工作经验外,亦必须拥有专业资格,属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的会员;而物管人(第2级)牌照持有人则须拥有副学士/文凭或以上学历及相关物管工作经验,详情可参阅监管局网站: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criteria-for-holding-a-li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