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私隐政策声明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

  1. 致力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及
  2. 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尤其是保障资料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

监管局收集及持有/将收集及持有四大类包括个人资料的纪录:

  1. 牌照纪录 – 包括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及其附属法例(《物管条例》)申请和发出牌照所收集的有关资料。
  2. 投诉、调查及纪律研讯纪录 – 包括监管局根据《物管条例》履行其职责,就收到的投诉和进行的调查及纪律行动所收集的资料。
  3. 人事纪录 – 包括向监管局求职的人士的个人资料、履历、工作详情及监管局员工的其他相关资料。
  4. 其他纪录 – 包括公众的查询和各项活动的申请人或参与者向监管局提供的资料。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个人资料是基于下列的主要目的而收集及保留:

  1. 处理牌照申请 – 用作处理牌照的申请,备存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登记册和持牌人名单让公众查阅。
  2. 调查投诉和怀疑违纪行为及持牌人不符合持牌准则、采取纪律制裁行动 – 用作采取针对投诉和调查怀疑违纪行为的行动,及进行纪律研讯的工作。
  3. 履行人力资源职能 – 用作员工招聘、管理和其他人力资源职能。
  4. 其他目的 – 为其他目的例如办公室的行政工作、采购服务、举办推广、培训和其他活动,及处理公众的查询。
  5. 一般而言,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保留是为监管局根据《物管条例》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及为遵守有关法例和法定要求。

浏览本网站时被收集的资料

监管局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统计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协助监管局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当使用者浏览此网站时,一些小型文字档案(cookies)将会储存于使用者的电脑硬碟内。这些小型文字档案只为加强用户的浏览体验。在此情况下,小型文字档案不会收集使用者的任何个人资料。使用者可选择不接受这些小型文字档案。若使用者不接受小型文字档案,可能无法使用本网站某些功能。

提供个人资料

监管局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使用者经此网站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和电邮地址。监管局邀请使用者提供这些资料时,会指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使用者如何要求查阅或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监管局不会在未得到使用者的同意下透露使用者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查阅 / 更正资料

监管局已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27条备存纪录簿。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应透过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指明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表格OPS003)向监管局的保障资料主任提出,填妥的表格应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8楼806-8室。除了已注明免费或须收取其他指定费用的刊物外,提供黑白影印复印本的收费分别为每页港币二元(A4纸张)或四元(A3纸张),双面影印作两页计算。我们亦会按有关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适度的行政费用。(注:上述收费可不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