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樓宇消防安全水平 保障業戶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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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處的統計數字,二零二二年消防處共接獲逾34,000宗火警召喚,當中逾31,000宗火警召喚與物業樓宇有關。樓宇內所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除了可供消防人員在發生火警事故時使用外,在環境許可及安全情況下市民亦可作自行滅火之用。因此,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妥善保養,遇上火警時才可有效防止火勢及濃煙蔓延,保障業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有見及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在早前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助理消防區長關志剛先生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業管理(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
關志剛先生表示:「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規定,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保持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即使物管公司及從業員並非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但作為受聘於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的物業管理人,就確保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妥為保養亦擔當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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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志剛先生強調:「為確保消防設備保養檢查工作如期進行,物管公司宜於每年年檢到期日前,預留足夠時間委聘合適及有信譽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有關服務,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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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被移去(圖左)、缺乏保養(中)及未有如期進行年檢(圖右)
均為常見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問題。
此外,物管人員亦應協助監察承辦商施工,包括詳細記錄施工項目、妥善保存有關單據、拍照記錄實際施工情況等,方便日後如有需要,提供予消防處作調查之用。
如不幸遇上緊急事故,前線物管人員應主動向消防人員提供資訊及協助,例如盡快為消防人員打開屋苑或大廈閘門、報告火警位置/起火樓層及蔓延情況、提供樓宇或場地的平面圖、升降機及設施房的鎖匙等,使消防人員可更有效率進行救援。
樓宇的消防設備管理與保障業戶的安全息息相關,實在不容忽視。物管人員如對樓宇的防火工作有任何疑問,可首先瀏覽消防處網頁了解更多詳情。有關上文所述樓宇消防安全的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屬「核心」內容範疇的「非正式」活動,可獲取1小時的持續進修認可參與時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