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發指引規管屋苑智能櫃
網上購物普及化,不少物業管理(物管)公司會於私人住宅物業範圍內設置智能儲物櫃,以方便住戶存取網購物件。不過,相關智能儲物櫃若開放予住戶以外的公眾人士使用,則有可能違反地契條款。
為平衡社會大眾需要及地契條款要求,地政總署早前發出《作業備考編號9/2023》(《作業備考》),述明在私人住宅物業公用地方安裝和營運可供公眾使用的智能儲物櫃須符合下述地政總署指明的準則:
1. 智能儲物櫃的佔地總面積,不可超過住宅物業內每棟樓宇的3平方米。只要符合上述佔地面積準則,設置智能儲物櫃的數量則不受限制。
2. 智能儲物櫃的高度不可超過2.75米。
3. 智能儲物櫃不可設置於住宅物業的公共通道、逃生/緊急逃生路線或出口,而於公共地方設置智能儲物櫃時則不可違反其他地契規定。
4. 智能儲物櫃上不可展示廣告牌、招貼、標語或通告(相關供應商的名稱和聯絡資料,以及其他對操作智能儲物櫃相關的信息除外)。
5. 智能儲物櫃須安全地固定設置在地面或牆壁上。
地政總署提醒各物管公司須確保其於住宅物業設置的智能儲物櫃能符合上述規定及相關物業的公契條款,而有關作業備考並不影響地契、《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及其他法例下的細則、條款及契諾。
如對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相關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