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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可如何保障樓宇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

香港社會正面對樓宇老化問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不時要處理各樣維修保養工作。工程涉及高空工作,便需要搭建棚架。假如未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棚架工程很容易會發生意外,重則導致人命傷亡,輕則亦可能會造成工程延誤、影響物業運作,對居民造成不便,甚至產生法律訴訟問題,這些都不是大家希望見到發生的事情。

早前我代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出席建造業議會舉辦的「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網上研討會,就物管業界可如何確保樓宇竹棚架工作安全作出分享。

為讓物管業界進行物管工作時有所依循,監管局先後發出了24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就不同物管範疇為業界提供實務指引。這24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內容包羅萬有,而其中於2022年推出的《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良好作業指南(守則指南),旨在加強物管公司和從業員在樓宇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意識,從而減少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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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出席建造業議會舉辦的「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網上研討會。

監管局於過去兩年就上述守則指南作出了兩次修訂,首先在2023年就《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提高相關罪行罰則的修訂而作出相應更新;然後在2024年勞工處修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竹棚守則》)以加強竹棚架結構及工人進行懸空式竹棚架(即俗稱「吊棚」/「飛棚」)工作的要求時再於守則指南加入條文,清晰列明業主及持牌物管公司於樓宇進行涉及棚架工作的建築工程時的相關責任。

進行棚架工作

持牌物管公司在處理涉及樓宇棚架工作的建築工程時須依循上述守則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包括:

• 聘用合適及符合良好安全紀錄的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

• 適時(包括於施工前)抽查有關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的訓練資歷;

• 根據勞工處規定安排由「曾受訓練的工人」於「合資格的人」指示及直接監督下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架;

• 於棚架在首次使用前、擴建、其中部分經過拆卸或更改後、經歷會影響棚架的強度及穩固性或使其任何部分移位的天氣情況之後,及其後每次使用前的14天內,均安排「合資格的人」作出檢查,並按規定作出報告(即勞工處《竹棚守則》附錄1內的表格五,俗稱「棚紙」)。

進行建築工程人士的規定

所有進行建築工程的受僱人士,包括處理懸空式竹棚架工作的工人,均須持有有效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俗稱「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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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樣本

「曾受訓練的工人」的規定

1. 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任何竹棚架的工人必須持有下列有效證明書及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如適用):

• 「中級工藝測試」證明書(俗稱「藍卡」),即有關工人屬半熟練竹棚工(俗稱「中工」),並須具備一年或以上的竹棚架工作經驗(包括在正式訓練期間所得的經驗)

• 「技能測試」證明書(俗稱「黃卡」),即有關工人屬註冊熟練竹棚工(俗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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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工藝測試」證明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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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測試」證明書樣本

2. 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懸空式竹棚架的工人還須額外持有下列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證明書:

• 「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俗稱「紫卡」)

• 「 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 」證明書(俗稱「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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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
​​​​​​​證明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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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 」
​​​​​​​證明書樣本

「合資格的人」的規定(可簽發「棚紙」)

• 持有「技能測試」證明書(俗稱「黃卡」),即有關工人屬註冊熟練竹棚工(俗稱「大工」);及

• 具備十年或以上的竹棚架工作經驗(包括在正式訓練期間所得的經驗)。

監察棚架工作

此外,持牌物管公司亦應適時(包括於施工前)抽查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有否適當配置防墮設施,讓其能繫穩全身式安全吊帶,安全地進行工作,防止從高處墮下。例如:

  1. 使用有眼螺栓(俗稱「羊眼圈」);


  2. 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需檢查是否已由合資格人士簽發檢查報告);


  3. 提醒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於進出窗戶或進行大廈外牆工作前已配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繫穩於防墮設施上。在一般情況下,應使用全身式安全帶,而非使用一般用途的安全帶等。

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棚架工作作出適當監察並作出紀錄。如發現有異常情況(例如棚架發出異常聲響等),須適當跟進處理。如發現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時違反法例要求,須指示承建商即時停止棚架工作,並採取適當跟進措施(例如向執法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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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加強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安全,勞工處和監管局共同草擬了《懸空式竹棚架「搭、拆、改」工作前檢查表》,以供物管業界人員參考使用。

近期與棚架有關的工業傷亡意外接連發生,而香港建築物老化情況日趨嚴重。物業進行裝修維修,使用懸空式竹棚架工作亦非常普遍,物管人員如何有效監察竹棚工作實在不容忽視。

事實上,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若持牌人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都可能會構成違紀行為,而物業經理人在處理物業公用部分方面亦有一定責任。倘若持牌人在沒有合理解釋下而沒有遵從相關法例法規或監管局的相關守則指南,當有意外事故發生時,如經監管局調查後證明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相關持牌人或會面對紀律制裁,甚至影響其持有的牌照。

因此,我希望藉此機會再一次呼籲業界所有持份者一人多行一步,確保進行棚架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安全。無論是物管公司、物管從業員、業主、承建商、抑或前線棚架工人,都要十萬分重視工業安全,大家都有責任共同締造零意外的物業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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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右)與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教授工程師(左)

有關「懸空式竹棚架安全」網上研討會的足本內容 已上載至建造業議會YouTube頻道, 收看上述影片可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獲取1小時認可參與時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黃江天博士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