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指明學歷的準則
團體或院校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出申請,認可其舉辦的課程為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指明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下載申請表格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在認可指明學歷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1. 課程在香港資歷架構下的級別和學分。
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而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2. 課程與物業管理業的相關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根據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進行評審。如課程按職業資歷階梯2016年版設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根據2016年版的準則進行評審;如課程按職業資歷階梯2021年版設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則會根據2021年版的準則進行評審。
一般而言,課程必須涵蓋職業資歷階梯內7個職能範疇的至少4個,並須包括「應用法律」範疇。
此外,課程亦須涵蓋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下每個職能範疇制定的能力單元,而有關能力單元的數目亦須達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指定要求。
職業資歷階梯涵蓋的職能範圍 | 物業經理的能力單元要求 | 物業主任的能力單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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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環境管理 | 最少3個 | 最少3個 |
2. 建築物維修保養 | 最少2個 | 最少2個 |
3. 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 | 最少3個 | 最少3個 |
4. 設施管理 | 最少2個 | 最少1個 |
5. 應用法律 | 所有單元 | 所有單元 |
6. 財務及資產管理 | 最少1個 | 最少1個 |
7. 人力資源管理 | 最少2個 | 最少2個 |
3. 其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認為相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