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處理分判物管服務及聘用和管理員工事宜的實務指引。
《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確保持牌物管公司與其聘用的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服務承辦商)有效提供物管服務,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甄選服務承辦商;
- 擬備招標文件及與服務承辦商訂立合約;
- 監察服務承辦商;
- 適當跟進行動;
- 與服務承辦商保持良好工作伙伴關係;
- 處理向服務承辦商支付款項;及
- 備存紀錄。
《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防止持牌物管公司於直接或透過服務承辦商聘用和管理員工執行日常物管職務時發生貪污事宜,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 設立機制處理員工聘用及管理;
- 以專人負責監督或處理員工招聘事宜;
- 制定各職級員工的基本入職要求;
- 招聘程序及評核機制;
- 員工的值勤及監督;
- 發放薪金;
- 員工的工作表現評估;及
- 紀律處分/終止員工的聘用。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就制訂此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已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及廉政公署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令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4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及《處理吊船工作》。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園藝/樹木管理;
- 斜坡管理;
- 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
- 消防設施管理;
- 會所設施管理;
- 食水設施管理;
- 處理簷篷工作;
- 物管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以及
-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