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第26(3)(b)條,在憲報刊登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紀律會)根據《條例》第26(1)條作出首宗紀律制裁命令的公告。
監管局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首宗紀律聆訊由紀律會於今年3月16日進行。聆訊關乎一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干犯兩項違紀行為,即分別違反施加於其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條件。有關的條件要求持牌人須繼續符合持有相關牌照的訂明準則。然而,監管局於發出牌照後發現有關持牌人並不符合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訂明準則(即在2020年8月1日前的15年內沒有累積至少10年的香港物業管理服務經驗)。此外,由於有關持牌人在其緊接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申請日期前的3年內,並未持有有效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故亦不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訂明準則。紀律會經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及理據後,一致裁定兩項指稱干犯違紀行為成立,並決定根據《條例》第26(1)條,命令撤銷有關持牌人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規管機構,對於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處理。就今次違規事宜進行紀律聆訊,監管局責無旁貸,亦藉此希望業界人士有所警惕,申領牌照必須符合發牌的規定準則。」
監管局網站的物業管理人登記冊(https://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亦已載列有關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及被撤銷牌照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