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單。
監管局至今已發出近13,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8%,臨時牌照佔32%。監管局亦已接獲超過680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另有10多間物管公司已作出預約提交牌照申請,即累積提交申請及預約申請總數已有近700間物管公司),並已向530間物管公司/機構發出牌照,當中包括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亦剛獲發物管公司牌照。市建局除了肩負促進本港市區更新的責任外,亦屬部份物業的公契經理人並為相關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因此需要申領物管公司牌照。此外,另有近70間物管公司已大致完成發牌手續,會於未來1-2月內獲發牌照(即已獲發牌及大致完成發牌手續的物管公司總數近600間)。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市建局服務香港市民超過20年,一直致力推展舊區更新,透過重建發展、樓宇復修、保育活化及改造重設等策略,改善舊區已建設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及宜居智慧城市的願景。我衷心感謝市建局以實際行動展示對物管業發牌制度的支持、不但在為轄下物業招標採購管理服務時,要求投標的公司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並且以身作則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為業界樹立典範。」
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今年7月31日完結,在過渡期內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的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指明工作經驗,但未有相關學歷/專業資格,可先申領臨時物管人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修畢為臨時牌照持有人而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黃主席提醒有關資深物管從業員:「發牌制度過渡期只餘下兩個多月,由於監管局於過渡期後將不會再接受臨時牌照申請,有意加入正式物管人牌照持有人行列的資深業界從業員應把握時間、把握機會,盡快申領臨時牌照,以免錯失良機。」
他續說:「此外,過去數月臨時牌照持有人報讀指明課程的情況踴躍,申請人因此有機會被有關學院列入後補名單或需等待下一期課程開辦時才能被取錄。再者,指明課程(第1級 )及(第2級)分別需要最少6個月及3個月時間完成所有指定課堂。因此,現時仍未報讀指明課程的臨時牌照持有人務必要盡早報讀,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課程而符合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的資格。」
監管局委託了四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都會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為臨時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課程,而有關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指明課程自2020年10月推出至今累計已有超過3,600人報讀。
由2023年8月1日起,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於物管從業員,如無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