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單刊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醒持牌物管公司
​​​​​​​必須繼續符合持有牌照的準則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單。

監管局至今發出逾760個物管公司牌照。至於物管從業員,扣除同時持有正式及臨時牌照或持有不同級別牌照的重複數目,已有超過13,800名物管從業員領牌。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第10(b) 條規定,持牌物管公司必須符合施加於其牌照的訂明條件,包括須繼續符合持有牌照的準則(即須聘用最少一名對持牌人提供物管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以及須聘用一定數目的持牌物管人以符合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故此,持牌物管公司應妥善安排持牌物管人人手,以確保如員工有變動時亦能繼續符合持有牌照所規定的全部準則。」

​​​​​​​根據《條例》規定,若持牌物管公司在持牌期間未能符合持有牌照所規定的全部準則,因而涉嫌違反施加於牌照的訂明條件,則屬干犯違紀行為,監管局可進行調查及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