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則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相關的斜坡管理責任、人造斜坡及擋土牆的管理措施及維修要求、天然山坡災害緩減措施的維修要求、執行修葺令/勘測令、監察服務承建商和備存紀錄及做好相關通報與跟進工作,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適當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為其客戶的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經常會涉及管理物業相關的私人斜坡,而由地政總署發出的『地契』亦有訂明相關業主需要負責維修的毗鄰斜坡及天然山坡。因此,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了《斜坡管理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以提升業界對定期保養及維修物業斜坡的關注,致力確保相關斜坡狀況良好,保障物業使用人士的安全。」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包括《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1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土力工程處發出的《岩土指南第五冊 — 斜坡維修指南》,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及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除制訂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亦會於下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邀請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擔任講者,就斜坡安全和保養向業界作出講解。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2份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及《處理消防安全工作》。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處理渠務工作;
•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 會所設施管理;
• 食水設施管理;以及
• 處理簷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