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物管業發牌制於度2020年8月1日起實施,三年過渡期已於去年7月31日完結,而發牌制度至今已順利過渡一周年。監管局至今已發出780多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19,000 個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臨時物管人牌照但已獲發正式物管人牌照的數字,以及個別從業員持有多於一個級別的物管人牌照後,實際約有14,400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為全港不同類型物業共超過 240 萬個單位提供物管服務。
上述持牌物管人(即物管公司負責監督管理工作或俗稱物管經理/主任的物管從業員)平均年齡為45歲,而40歲或以下佔40%,反映近年不少年青人加入物管行列,令業界監督管理層逐漸年輕化。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發牌制度順利過渡後,監管局的發牌工作持續進行。現時每月大約接獲200宗首次物管人牌照申請,反映物管從業員熱切期望業界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積極申領牌照,提升專業水平。」
黃江天博士續說:「除審批新牌照申請外,監管局亦開始處理物管從業員及物管公司的牌照續期申請。此外,監管局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後亦開始進行合規巡查,至今巡查超過 900 間物業,已全面覆蓋所有實際提供物管服務的持牌物管公司。巡查結果顯示有關物管公司大致上已按相關法規行事,而監管局亦已向個別未符合有關要求的物管公司發信,要求其作出更正改善,以符合法規要求。」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管理監督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物管牌照。物管人牌照分為兩級,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除了須持有相關學士或以上學歷及相關物管工作經驗外,亦必須擁有專業資格,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而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則須擁有副學士/文憑或以上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