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處理渠務工作》操守守則 明天刊憲生效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處理渠務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明天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管理物業渠管設施、應對極端天氣的措施、執行相關修葺令/勘測令、監察服務承建商和備存紀錄及做好相關通報與跟進工作,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適當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管公司須為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樓宇物業,清楚確認有關物業業主須負責管理的渠管設施,並提醒有關業主及/或業主組織對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渠管設施負有責任,包括妥善清潔、維修及保養等,以確保其常處於良好及安全的狀況。」

黃主席補充:「為協助物管業界應對極端天氣有機會引發的突發情況和意外事故如水浸、洪水、山泥傾瀉、山坡倒塌等,並提前作好準備及部署緊急應變措施,監管局先後發出了《處理緊急事故》、《樹木管理工作》和《斜坡管理工作》及最新的《處理渠務工作》操守守則,物管業界可依循有關指引行事,以保障業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有關法規及守則,包括《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1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渠務署發出的《Guidelines on Flood Resilience》,並已諮詢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和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及渠務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已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3份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處理消防安全工作》及《斜坡管理工作》。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1.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2. 會所設施管理;

  3. 食水設施管理;以及

  4. 處理簷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