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修訂)、《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修訂)及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修訂)操守守則
明天刊憲 並於2025年7月13日生效
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已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的相關條文發出《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守則指南)。守則指南旨在向持牌人就其於《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下的責任、為客戶進行採購及防止圍標,以及處理業主授權及/或獲委任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會議或業主會議並就議程事項投票的事宜提供實務指引。因應《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7月12日刊憲並將於今年 7月 13日正式生效實施,監管局已制訂上述3份守則指南的修訂版,而相關守則修訂版會於明天刊憲並於7月 13日生效,以讓物管業界及早了解和認識《修訂條例》下的新規定,並在《修訂條例》生效後能有效遵循有關規定。
《修訂條例》涉及多個範疇,包括採購、財務報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雜項修訂等,當中針對有關物業的兩類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以及財務報表的新規定將被納入《建管條例》附表7,作為大廈物業公契的強制性條款。物管公司作為物業經理人必須遵從。監管局於修訂上述3份守則指南時,除參考《修訂條例》並與民政事務總署緊密溝通外,亦已諮詢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廉政公署、物管業界和業主組織的意見並已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有關上述3份守則指南的修訂版可於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載。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建管條例》主要就法團的成立及運作等事宜提供法律框架。為提高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及回應社會需求,政府對《建管條例》作出修訂。持牌人須注意《修訂條例》下的新規定及其於相關規定下的責任,亦須協助及提示業主或業主組織(包括法團及業主委員會)根據《修訂條例》的新規定處理物業的管理事宜。」
黃主席補充:「監管局會不時檢視所發出的守則指南,適時作出更新,並協助政府向持份者解說新法例的要求,讓業界可依循行事,為市民提供更優質專業的物管服務。」
監管局現時已就不同物業管理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4份守則指南(包括上述3份),即《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斜坡管理工作》及《處理渠務工作》。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業管理範疇發出不同的守則指南,供業界作指引,並不時檢視及更新已發出的守則指南,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