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超過800個物管公司及20,000 個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臨時物管人牌照但已獲發正式物管人牌照的數字,以及個別物管從業員持有多於1個級別的牌照後,現時實際有約15,000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為全港不同類型物業超過 240 萬個單位提供物管服務。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3年過渡期於2023年7月31日完結後,監管局除處理續牌工作外,至今平均每月接獲約200宗新物管人牌照申請,而當中除物管人員外,亦不乏來自其他不同專業的從業員,包括測量、建築、保安、物業代理和會計財務等,在在反映不論業內或業外人士,均對發牌制度及物管行業長遠發展充滿信心,認為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人牌照對未來專業發展有所裨益。」
黃主席強調:「這支物管專業團隊在發牌制度下不斷提升專業知識技能水平,積極履行『物業守護者』職責,保障大家日常起居生活正常暢順,守護大家健康財富,令社區更和諧更美好,是香港社會重要資產,寶貴資源。」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 1 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管理監督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物管牌照。
物管人牌照分為兩級,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除了須持有相關學士或以上學歷及有關物管工作經驗外,亦必須擁有專業資格,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而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則須擁有副學士/文憑或以上學歷及相關物管工作經驗,詳情可參閱監管局網站: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property-management-practitioner-licence/criteria-for-holding-a-li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