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2022年初以自願參與性質推出了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為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課程釐定了準則和要求,鼓勵物管從業員參與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活動/課程,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以應付其物管工作的需要。

​​​​​​​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後(即由2023年8月1日起),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開始分階段強制實施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由2024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持續進修;而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則由2025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

計劃年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為周年單位。

認可參與時數及要求

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持有人每年分別須參與不少於12及6小時符合以下要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 課程:

  1. 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持有人參與的「核心」活動/課程分別不少於8及4小時;
  2. 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持有人參與的「非正式」活動/課程分別不多於4及2小時;及
  3. 參與最少2小時在「核心」内容範疇內有關法例規管的活動/課程。

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於計劃年度如達至上述認可參與時數並符合所有要求,可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頒發證書以作嘉許。

如何計算活動/課程的認可參與時數?

  1. 實體參與的活動/課程以1小時作為計算單位;而網上參與的活動/課程則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
  2. 每次活動獲計算的認可參與時數上限為5小時;修讀課程則不設上限。
  3. 如課程的修讀期跨越計劃年度,應根據每年實際上課的時數計算。

誠信制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採用誠信制度接納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就其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申報有關活動/課程的資料及認可參與時數,但會作出抽查以核實有關持牌人有否實際參與相關活動/課程及取得應有的認可參與時數。

於牌照施加條件

就落實強制參與,由2023年 8 月 1 日起,監管局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在所有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1級)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 2026 年或以後)起計的上兩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均須符合計劃每年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12小時)。

至於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由於強制參與的生效期由2025年開始,故監管局會就所有由2023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2級)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 2026 年)起計的上一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即 2025 年),須符合計劃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6小時);而由 2024 年起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2級)牌照(3年有效期),監管局則會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2027年或以後)起計的上兩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均須符合計劃每年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