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程序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如有合理因由懷疑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或不再符合持有牌照所須符合的任何訂明準則,監管局可對該持牌人的行為進行調查。在完成調查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如信納有證據傾向證明有關事宜,可決定對該事宜進行聆訊,並根據聆訊結果對相關持牌人進行紀律處分。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監管局可向干犯違紀行為的持牌人作出以下命令:

  1. 口頭警告或書面譴責;
  2. 罰款;
  3. 對牌照施加條件;
  4. 更改牌照的條件;
  5. 暫時吊銷牌照;或
  6. 撤銷牌照。

有關紀律制裁命令的紀錄會載於持牌人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任何人士就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作出的命令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上訴將由上訴審裁小組聆訊,而該小組會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的上訴委員團的委員組成。上訴審裁小組可維持、更改或推翻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裁斷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