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制度

物業管理服務牌照持有人須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否則可能干犯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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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如有合理因由懷疑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或不再符合持有牌照所須符合的任何訂明準則,可對該持牌人進行調查。在完成調查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如信納有證據傾向證明有關事宜,可決定對該事宜進行聆訊,並根據聆訊結果對相關持牌人進行紀律處分。